歙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管處:

你單位《關于申請審批<富資水金坑村--豐口段治理工程(歙縣段)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報告》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 項目基本情況

富資水金坑村--豐口段治理工程(歙縣段)項目位于歙縣上豐鄉(xiāng)和富堨鎮(zhèn),為中小河流治理新建項目。項目總治理河段長度22.7km,主要由護岸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堰壩工程、河道橋梁工程四部分內容組成。項目總占地19.8482hm2,其中永久占地3.7269hm2,臨時占地16.1213hm2。本工程總挖方44.98m3,總填方22.47m3,余方總量22.51m3根據歙政辦秘【202465號文件精神,由工程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后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公開轉讓。本項目總投資約10661萬元,其中土建投資約8640萬元,計劃20258月開工,20265月完工,總工期10個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 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19.848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zhí)行南方紅壤區(qū)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護率97%,表土防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15.8786萬元。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續(xù)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和棄渣綜合利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渣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jiān)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tài)監(jiān)控,并按規(guī)定向水利局提交監(jiān)測季度報告和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jiān)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如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fā)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以外新設棄渣場的,或者棄渣場級別提高的,生產建設單位應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批)。

五、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項目統(tǒng)一代碼:無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