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遴選湖州見聞錄科技有限公司、見聞錄(浙江)半導體有限公司審計機構、評估機構結果的公告
年月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浙破申號、()浙破申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湖州見聞錄科技有限公司、見聞錄(浙江)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見聞錄系兩家公司”)破產清算兩案,并于年月日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于年月日發(fā)布審計機構、評估機構《邀請函》。經管理人統(tǒng)一開標遴選最終確定溫州誠達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為本案審計機構;確定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為本案評估機構。
特此公告
湖州見聞錄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見聞錄(浙江)半導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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