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安徽花鼓燈舞蹈傳承與編創(chuàng)人才培養(yǎng)項目-《中國花鼓燈》出版及印刷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國家藝術基金:安徽花鼓燈舞蹈傳承與編創(chuàng)人才培養(yǎng)項目-《中國花鼓燈》出版及印刷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安徽文藝出版社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翡翠路號
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國家藝術基金:安徽花鼓燈舞蹈傳承與編創(chuàng)人才培養(yǎng)項目-《中國花鼓燈》出版及印刷 服務范圍:詳見磋商文件 服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務時間: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書籍出版印刷 服務標準:符合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五、評審專家名單:陳瓊、孫超、徐華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省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安徽省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樓法務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政府采購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提起質疑的供應商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及分包號(如有);
.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等事實依據;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出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聯(lián)系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二)質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購代理機構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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