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年度蕭縣城北初級中學(陽光校區(qū))食堂食材采購項目(二包)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蕭縣周權食品銷售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蕭縣龍城鎮(zhèn)東外環(huán)路與公園路交叉口中農聯(lián)淮海華農城棟-號
中標(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貨 物 類
名稱:蕭縣城北初級中學(陽光校區(qū))食堂食材采購 品牌(如有):周權食品 數(shù)量:數(shù)量由學校根據學生數(shù)據據實提供 單價:按食材詢價結果和實際配送量核算
五、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代理協(xié)議執(zhí)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蕭縣龍河街道行政大道號,聯(lián)系人:戚工,聯(lián)系方式:-;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項目監(jiān)管部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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