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正文:
昆明和衡陽市電引接項目
(第二次)評標結果公示
一、公 示 期:自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昆明和衡陽市電引接項目(第二次)
三、項目編號:--/--
四、評標結果(評審排序、投標供應商名稱及投標報價)
第一名: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投標報價:.元;
第二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通信產(chǎn)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投標報價:.元;
第三名:中國通信建設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標報價報價:.元;
第四名:湖南天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投標報價:.元;
五、質疑渠道
如對以上評標結果存在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質疑,我單位將在收到書面質疑起個工作日內,向質疑人書面答復。對積極參與本次采購活動的投標供應商表示感謝,希望今后繼續(xù)保持合作。在截止日期后提出的質疑,不予受理。
如公示期內無有效質疑,本評標結果即為確定中標人的依據(jù)。
六、提出質疑方式
紙質文件遞交。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與質疑事項有關的單位名稱;
.質疑事項、請求、主張;
.必要的事實依據(jù)和證明材料;
.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理由和線索;
.提出質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書面質疑材料必須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聯(lián)系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接收(不接受郵件、傳真、郵寄等方式)。
質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無充分有效證據(jù)的;
.對其他投標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質疑人不得以質疑為名進行虛假、惡意質疑,干擾采購評審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于提供虛假材料,以質疑為名謀取成交或惡意質疑擾亂采購工作秩序的,將報請監(jiān)督部門處理。
相關費用:
因處理質疑發(fā)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鑒定,向相關部門、單位或者第三方調查取證,專家評審等費用,由提出申請的投標供應商先行墊付。處理過程中申請撤回質疑的,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質疑方承擔;處理決定明確雙方責任后,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過錯方負擔,或由雙方協(xié)商合理分擔。
七、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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