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已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相應程序確定采用競爭性談判 方式組織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采購活動,現(xiàn)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參加。本項目由采購人委托福建省遠鴻招標有限公司開展競爭性談判活動。
.項目名稱: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
.采購內容及要求:
采購包:
采購包預算金額(元):.
采購包最高限價(元):.
采購包保證金金額(元):.
包號
標的名稱
數(shù)量
簡要服務要求
標的金額 (元)
所屬行業(yè)
是否允許進口產品
福州市社保中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年
為采購人決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具體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三章 采購內容及要求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否
.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進口產品:不適用本項目
節(jié)能產品:不適用本項目
環(huán)境標志產品:不適用本項目
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相關政策:
采購包:不專門面向
.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法定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
.特定條件:
包:
明細
描述
.其他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具備司法行政部門核發(fā)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
.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若有)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閩財購〔〕號)的規(guī)定,依法在福建省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的,在投標(響應)文件中可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說明:.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承諾函,若不提供承諾函的,應按招標(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提供資格承諾函的供應商應在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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