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南開大學泰達學院食堂經營項目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天津市華苑產業(yè)園區(qū)梓苑路號座幢室獲取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南開大學泰達學院食堂經營項目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南開大學泰達學院食堂經營項目為非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內容為南開大學泰達學院食堂一樓對外經營,經營面積:約平方米左右,大廳可同時容納就餐人數(shù)人左右,基本固定設備由招標人提供,特殊設備及廚房雜品由投標單位自行解決。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二年(初次在本校承包經營的企業(yè)經營合同期不能超過年) 本項目(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具體以開標日投標文件開啟后資格審查階段的查詢記錄為依據;()投標人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自然人投標);()投標人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參加投標,投標人若為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投標人若為授權代表參加投標,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授權代表身份證明;()投標人須提供年財務(審計)報告或投標截止時間所在月份前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前個月內”意為:如投標截止日期在月份,則資信證明顯示日期應為月份或月份的前一個月份或月份的前兩個月份,下述“前個月內”、“前三年內”均按此邏輯計推);()投標人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依法繳納稅收依據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或銀行出具的代繳憑證等判定,證明材料應當顯示繳納單位、稅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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