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文件中:投標人前附表..資格審查方式、投標人須知.資格審查資料、第三章評分辦法聯合體投標中均要求聯合體最多允許家單位;如果不是聯合體投標的,則不需要提供聯合體協(xié)議。現變更為:聯合體最多允許家單位;如果不是聯合體投標的,則不需要提供聯合體協(xié)議。本項目要求聯合體最多允許家單位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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