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年污染源測管協同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甘肅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調查中心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在線免費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甘肅省年污染源測管協同項目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配合甘肅省年生態(tài)環(huán)境專項檢查及執(zhí)法活動,在河東、河西片區(qū)各選取兩個市(州)完成排污單位個污染源排放口的廢氣(廢水)協管協同現場監(jiān)測工作,必要時進行自動監(jiān)控設備比對監(jiān)測和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固體(危險)廢棄物等監(jiān)測。(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購需求--第二部分技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完成采購需求全部服務內容并經甲方驗收合格。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①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yè)“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或其他非企業(yè)組織證明,證明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證明材料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蓋章。 ②供應商(法人)須具有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供應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時期至少一個月繳納稅收的憑據),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繳納稅收的憑據。依法免稅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如國家電子稅務總局稅金申報成功記錄截屏等有效的證明材料)。以上證明材料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蓋章。 ③供應商(法人)須具有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供應商逐月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時期至少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如稅收完稅證明或參保證明);供應商逐年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如稅收完稅證明或參保證明)。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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