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興港路北延工程(泰州港經濟開發(fā)區(qū)) ----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蘇采云系統內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興港路北延工程(泰州港經濟開發(fā)區(qū))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萬元 采購需求: 詳見第四章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投標供應商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有效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時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系已在供應商單位注冊并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且無在建工程;(磋商時提供人員證書掃描件以及投標供應商為其繳納的年月-年月中任意一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掃描件,同時提供無在建工程的承諾書);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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