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年相約春天賞櫻花活動布展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陽光招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網(wǎng)址:://../)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年相約春天賞櫻花活動布展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年相約春天賞櫻花活動布展項目。包括展館布局設計、展區(qū)搭建(平方米帶頂展館搭建和平方米露天車展展館搭建)以及必要設施設備租賃聯(lián)調(diào)、撤展,展示材料運輸費用、展區(qū)用水用電費用、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建立健全展會檔案、車輛保養(yǎng)和保險費用,以及解說員費用等,以及為完成采購人委托的其他工作的綜合服務。具體內(nèi)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根據(jù)各活動需要為準。不含后期售后時間,布展時間以采購人通知為準;成交后供應商售后服務期以完成本項目相關所有資料歸檔為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不能如期舉辦的,成交供應商的資格延續(xù)至項目舉辦完成。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chǎn)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是
、面向中小微企業(yè)的類型為:小微企業(yè)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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