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食堂服務外包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有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食堂服務外包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年(報價超過項目預算作無效響應處理)
采購需求: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食堂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寧區(qū)金箔路號,食堂主要提供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工作日一日三餐,雙休日、節(jié)假日按照采購人不定期加班需要,提供加班人員用餐。目前采取分餐的形式,暫不提供堂食,需同時提供人就餐。食材由采購人負責采購提供,本項目成交供應商僅負責食堂外包服務。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滿足工作人員就餐要求、包間餐飲管理、食堂區(qū)域的清潔和管理等。廚房、餐廳、全套廚房設備由采購人提供,并支付每月食堂運營產生的水電氣、日雜用品及所有原材料成本等相關支出。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為一年。具體以《餐飲服務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可以續(xù)簽,但續(xù)簽前須符合甲方認可的滿意度和政府財政部門對服務類合同簽訂不超過三年的條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自然人的身份證);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根據(jù)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聲明及證明材料);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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